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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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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章程(草案) 发布于 2012-05-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护理职业、护理教育的国际化、标准化,最终实现中外护理教育标准的互认,达到中外护理职业、护理教育协同发展的目标,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护士基金(以下简称光华护士基金)发起成立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委员会),由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逐步推进中外护理职业、护理教育标准互认。


第二条  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使命是:为中外护理教育、护理工作提供指引性的服务,形成、更新符合实际的中外共认的护理能力标准、护理教育标准,通过标准化提高我国护理执业水平,护理教育水平,实现中外护理事业协同发展。


第三条  发展委员会将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和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依托国内、国际社会各界力量,展开一系列的科研、研讨活动,形成中国大陆地区认可的护理能力标准、护理教育标准,并最终实现中外各项标准的互认。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由机构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其中:
1、机构委员由与已有或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谋求共同发展的海内外有关机构、部门、单位组成,派代表出席委员会会议;
2、个人委员由海内外知名人士、著名学者与杰出企业家组成;
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护士基金为常任执行委员。


第五条  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委员分为执行委员和委员,其中:
1、 执行委员负责委员会各项决议的组织执行工作,光华护士基金承担其全部工作费用;
2、 委员负责为发展委员会提供咨询支持,光华护士基金承担其部分工作费用


第六条  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执行委员16名(含主席),委员30名,设秘书长一名,人选由光华护士基金提议,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设副秘书长一名,由光华护士基金任命。


第七条  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络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秘书处人员由光华护士基金聘任。


第八条  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每四年为一届,执行主席、执行委员、委员均可连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主要工作内容
引进国际化护理教育标准的框架体系及认证体系。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中国护理教育的教学大纲标准,并与其他国家的标准实现互认。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中国护理教育标准培养模式,并与其他国家的标准实现互认。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中国护理教育质量体系控制标准,并与其他国家的标准实现互认。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中国护理教育的教材标准,并与其他国家的标准实现互认


第十条  促进护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加强,社会服务领域的拓宽。


第十一条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优势互补。


第十二条  稳定合作关系,吸收新的成员。


第十三条  每年10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委员会秘书处会提前90天向各个委员会委员发送函件,确定会议召开的确切时间、地点。
委员会执行委员的参会费用由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护士基金承担
会议承办人: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护士基金秘书处

第四章  权  利


第十四条  委员权利
1、参加发展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调研等活动;
2、享用发展委员会海内外社会资源;
3、享有与发展委员会进行科技合作和接受科技成果转让的优先权;
4、享有与发展委员会合作建立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优先权;
5、根据需要优先实行双向兼职。


第五章  义  务
 

第十五条  委员义务
1、关心和支持发展委员会的发展,听取并审议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发展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
2、支持、协助发展委员会或与发展委员会联合承接重大课题与项目,推进产学研合作,共同孵化护理科研成果,拓展护理教育服务市场;
3、优先为发展委员会学校委员、光华国际教育联合会学校会员学生提供挂职锻炼和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光华国际护理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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