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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2-08-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展示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采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要“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要求,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职教社等部门,决定于今年6月下旬在天津市举办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在大赛举办期间,同时举办职业教育高峰论坛和第六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展览会。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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