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和过程监控,完善项目验收程序,提升项目建设经验总结质量,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实施成效。经研究,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组织专家抽取部分待验收骨干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复核省级验收结果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了解调研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 骨干校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规定任务完成情况,以体制机制为重点的内涵建设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承诺及其他政策落实情况等。
2. 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学校须向专家组提供项目专项资金(包括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院校自筹资金)收支的重要凭据或书面说明,以及能够证明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与使用效果的相关凭据。
二、工作安排
专家组在校工作时间为一天半,即:6月8日—10日,8日下午专家报到;9—10日上午实地考查。
专家组须集中审阅学校骨干建设总结材料和省级验收相关材料,分析问题(包括特点),确定重点考查内容,明确工作分工和考查方式。经费的到位、使用、管理情况和举办方、地方政府承诺落实情况必须列入检查内容。
检查应尽量采取现场核实、重点访谈、座谈会等形式,避免重复省级验收程序。
现场检查的院校由专家组长抽签产生,专家组成员名单、具体时间等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 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根据本通知精神和专家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组织相关人员。
2. 接待工作须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现场检查安排应尽量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 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承担现场检查的住宿、交通等费用。
4. 请抽查到院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8日前将本省负责联系本次检查工作的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发电子邮件至sfgz@moe.edu.cn 。
教育部联系人:童卫军 13587660856
任占营 13661141182
联 系 电 话:010-66096232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代章)
2014年5月22日